更新时间:2026-04-22
点击次数: 
储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中,运营使用和原材料获取阶段合计占比超过90%,欧盟电池法规等政策正倒逼中国企业建立可审计、可对比的碳足迹能力,否则将面临国际市场准入危机。
○排放热点:运营使用阶段平均碳足迹比重超过50%,原材料获取及加工阶段平均占比超过40%,两者合计超过90%。
○功能单位差异:以“寿命内总放电量”为功能单位的核算结果,通常比以“系统容量”为单位的数值低几个数量级,两者不可直接对比。
○绿电效应:某储能系统产品在生产制造环节实现100%绿电供应后,其上游环节排放占比更加凸显,证明了绿电对降低碳足迹的显著效果。
○欧盟电池法规:已对容量2kWh的工业电池提出碳足迹声明、数字电池护照等要求,并将逐步引入绩效分级与阈值管理。
○中国政策: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已印发方案,推动储能等新能源产业纳入统一碳足迹核算框架。
a.立即建立“合规优先级”:出口导向型企业应优先满足欧盟CFB-IND规则,收集供应链初级数据。内销型企业可参考国内团标,但也要为未来的政策做准备。不要等到政策生效才行动。
b.从“绿色采购”入手:上游材料是制造端碳足迹的主要来源。将碳数据能力、绿电比例、再生材料含量纳入供应商评估体系,与关键供应商共建联合减排项目。这不仅是合规,更是构建低碳供应链的长期竞争力。
A:它提供了一套系统化的“工具箱”,包括储能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(步骤、方法、数据收集)和价值链碳减排指南(各阶段可落地的措施与技术示例),帮助企业应对合规要求和客户需求。
A:取决于目的。为满足客户供应链要求,“从摇篮到大门”即可。为进行全面的产品改进或获得EPD声明,则需要覆盖“从摇篮到坟墓”(包括使用和生命末期阶段)。报告建议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覆盖全生命周期。
A:报告建议优先使用供应商提供的“特定排放因子”(初级数据)。若无法获取,可选择Ecoinvent(国际)、中国产品碳足迹数据库(CPCD)等权威数据库。对于电力排放,需明确是使用区域电网因子还是通过PPA购买的绿电因子。
A:主要考虑充放电循环导致的电力损耗和辅助系统(如温控)的自耗电。计算公式涉及系统能量效率、年循环次数、使用寿命、辅助系统功率等关键参数。这部分核算需要基于典型使用场景进行合理估算。
电子邮箱: facai@126.com
热线电话: 0755-89800918
公司地址: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2层栋A座22层